宜蘭縣一名林姓男子在一間餐酒館,認識一名未滿18歲的女員工,就在今年6月2日凌晨,林男利用少女跟男友爭吵的機會,約至旅店並趁機強制性交,事後少女向家人哭訴,並驗傷報警。經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父母和解,法院考量其懊悔及取得原諒,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須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保護管束。
林男約未成年少女至旅館 強行脫衣並性交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今年4、5月間多次至宜蘭縣某酒館消費,期間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主動要加少女的IG聯繫,就在6月2日凌晨,林男得知少女與男友爭吵,主動約她到旅店「聊天」,少女「真的要睡在同一個房間這樣嗎」、「我好像真的有點害怕」,不過林男則回應「你介意的話我睡浴室可以了」、「是不會怎樣啦你放心哈哈 我都能訂兩張床惹」、「我不會偷摸你不用擔心 但你也不可以亂想啊」,取得信任後雙方一同前往旅店。
進入房間後,林男最初與少女聊天並一度入睡,沒想到在醒來後違背少女意願,對其實施強制性交,不顧少女明確表示「不要」,但林男仍強行脫衣並進行未戴保險套性交;事件發生後,少女回家情緒激動的向祖父祖母哭訴,並前往醫院驗傷,警方介入調查,林男隨即被移送法辦。
林男坦承犯行並和解 強制性交案判緩刑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林男全程坦承犯行並深感懊悔,且已與被害人父母和解,父母也當庭表示同意給予緩刑。法院綜合考量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至檢察官指定機關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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