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國二少女小學時遭哥哥性侵後被安置,但安置結束返家,又再次被哥哥性侵。她情緒低落被校方發現,學校協助她驗傷、報案,但哥哥否認性侵。新北地院根據證人證詞,醫療、心理諮商紀錄,認定哥哥罪證明確,而且起因是家族重男輕女,放任兒子對家中的3名女兒伸狼爪,事後只要女兒「離他遠一點」,判處哥哥3年6月、4個月如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哥哥性侵妹妹還違反保護令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於2023年3月19日晚間獨自在住處書房玩電腦,哥哥上樓後,無視妹妹推拒,先摸胸、命口交並強制性交。妹妹24日因情緒憂鬱擬向學校請假,在與教官長談,始揭發哥哥性侵一事。
少女從小學就被性侵
被害少女證稱,她從小學4年級就被哥哥性侵,爸媽叫她離哥哥遠一點,當時覺得爸媽不會管這件事,所以是半放棄狀態,2019、2020年間被安置,到國二才回家,最近一次就是3月19日,希望快點結束,抵抗也沒用。
法官根據少女心理諮商摘要,顯示少女自我評價低,沒主動告知母親或姐妹遭性侵,認為獨自承受就好,因家族重男輕女,哥哥在家族占有重要地位,對家庭有貢獻,揭發性侵後,身心壓力大,擔心哥哥會受司法處罰,自責害哥哥假日無法返家。
法官根據驗傷紀錄、DNA鑑定、證人證詞、心理紀錄等,均與被害人指述相符,認定哥哥性侵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成立,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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