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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羈押毒蟲卻「被釋放」…3天後拘提到案 北所道歉了

記者 潘千詩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4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4 11:44
台北看守所。(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看守所。(圖/TVBS資料畫面)

許姓男子因毒品、妨害自由等案件兩度遭檢方通緝,去年被逮後發監執行,日前服刑屆滿前夕,新北地院考量許男尚有妨害自由案待審理,決定預防性羈押,但台北看守所疑似作業疏忽誤放許男,合議庭又緊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協助逮人,幸好許男10月30日已重回北所羈押。對此,北所今(14)日表示,造成社會困擾,深感歉意,將配合究查疏失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護短。

據了解,許男有多次吸毒、傷害等前科,2024年初又因暴力討債,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並遭新北檢發布通緝。許男於2024年10月間被捕歸案,因傷害案件已定讞,由新北檢指揮入北所執行2個月。而許男落網採尿時又驗出毒品陽性反應,檢方另案起訴,今年7月再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北所沒注意法官押票 誤放毒蟲

今年10月25日,許男服刑期滿前,新北地院審理妨害自由案的法官擔心釋放許男恐難以追訴,10月23日召開羈押庭裁定接續羈押,但北所疏未查明登載,致許男10月25日執行期滿後釋放,法院的預防性羈押瞬間化為烏有。

新莊分局會同北所人員在三峽將人拘提到案

北所26日自行發現作業疏忽,主動通報新北院檢、轄區警察機關,並派員協同警方啟動搜尋、聯繫與查緝作業。合議庭認許男有逃亡事實,有拘提到案的必要,核發拘票、緊急再下強制處分,自10月2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司法警察前往許男住處、經常出沒地點查察均未果,所幸10月29日深夜23時許,新莊分局會同所方人員,在許男三峽友人住處將人拘提到案,合議庭訊後裁定羈押。

 

對此,北所表示,案發後已立即嚴正檢討收容人釋放及羈押程序,精進作業流程,將加強人員訓練與業務查核機制,杜絕類此事件發生,此次造成社會及相關單位困擾,深感歉意,將秉持勿枉勿縱態度,配合矯正署及政風單位究查疏失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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