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邱姓男子2023年11月起替坐牢的葉姓友人照顧他2歲大女兒,卻在照顧的2個月期間內,命令女童在浴室「搭拱橋」體罰,或拿愛心小手拍打她臀部,經幼兒園發覺女童接連瘀傷通報,檢警介入偵辦,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12日駁回邱男上訴,維持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邱男1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葉姓女童的父親因入監服刑、母親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她,故委託給父親的邱姓友人代為照顧。邱男於2023年11月至12月在女童住處及不詳地點,不當管教女童,除在地板濕滑的浴室內要求做出「搭拱橋」等體罰動作外,或拿「愛心小手」或徒手揮打女童,導致女童出現額頭、臉頰、臀部、手腳等處傷勢。同年11月起,幼兒園發現女童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依法通報,並將女童送往台大醫院,經判斷有高度兒虐之餘,啟動檢警早期介入偵辦機制。
2歲女童多處瘀傷 幼兒園通報
邱男上訴表示,確實有管教不當,認為在危急中要讓小孩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才會出手管教小孩,但是沒有虐待,縱使法院仍維持有罪判決,也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法院認定長期虐待
但高院認為,邱男雖辯稱照顧女童純屬善意且無償,僅因過往經驗認為需適度管教,但實際上其施以凌辱與身體傷害,造成女童反覆出現嚴重傷勢,依據《刑法》及《兒少福利法》規定,其行為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即使出於管教也不得超越必要範圍,若對此類兒虐案給予緩刑,將損及「兒虐零容忍」政策的公信力,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可上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
女嬰遭搖晃翻白眼急開顱 年輕爸媽要入獄
2025-10-15 14:29:23 -
猛搖3月女嬰害腦傷失明 保母判囚7年6月
2025-10-27 12:10:16 -
林口某幼兒園爆虐童!涉案師否移送新北檢畫面曝
2025-10-09 22:35:21
-
幼兒園疑爆虐童 家長怒:說明會被攔在外
2025-10-30 17:50:59 -
新竹某幼兒園傳虐童!家長控沒攝影機逃避 園方回應了
2025-10-27 13:55:55 -
家長要求鞭打童?教保員終身禁任確定
2025-11-13 12:42:42
其他人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