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老翁阿賓(化名)10年前將名下房子無償給女兒居住,但日前老伴過世,就遭大兒子趕出家門,想回去與女兒同住卻被拒之門外,讓他痛感「兒女不孝」無家可歸,因而大義滅親狀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女兒應將房子歸還父親。
老伴過世無家可歸 翁遭兒女轟出家門
據判決,阿賓主張,他在10幾年前,將新北三重的一間房屋無償給女兒居住,而他則跟妻子則與大兒子同住。遺憾的是,老伴在今年5月過世,他馬上被兒子逐出家門,想回到三重的房屋居住,卻又遭女兒拒絕進入,「因兒女不孝致無家可歸。」無奈之下,他只能依法提告,要求女兒返還房屋,終止雙方房屋使用借貸契約。而女兒經通知,仍未於言詞辯論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等同對阿賓主張事實自認,因此她占有使用父親所有的房屋,並沒有法律上的權源,阿賓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女兒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裁定應將房屋歸還阿賓,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