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街友余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橫街尾福德祠前,疑似喝醉酒鬧事,被附近水果商老闆壯哥(化名)提醒「不要在那邊吵,人家在拜拜」 ,竟憤而持雨傘揮打,不慎戳中對方右眼,經治療矯正視力僅剩0.1幾近失明,甚至還有約550度的高度散光,致生活增添不便。由於余男是累犯,先前亦因傷害罪入獄,卻不思改進,再度犯案,台中地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加重其刑,判有期徒刑3年4月。
流浪漢醉鬧土地公廟 他好意提醒遭痛毆戳眼
據判決書,壯哥在警詢時表示,去年8月17日上午11時10分許,當時他在台中市豐原區富春街的土地公廟裡面、靠門口處搬水果,忽然聽到附近吵鬧聲,轉頭發現余男疑似酒後口出穢言,他出於好意上前提醒,「不要在那邊吵,人家在拜拜」,接著便回去繼續搬水果。水果商老闆右眼傷勢重 視力僅剩0.1險失明
壯哥送醫後,右眼傷勢嚴重,包括外傷性玻璃體出血、眼前房出血、水晶體脫位與虹膜斷裂 ,於9月10日進行接受眼水晶體移除、玻璃體切除術、虹膜修補術及人工水晶體縫合等手術治療,12月12日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08,在今(2025)年2月20日回診,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2,再來最後一次回診是在5月15日,當日最佳矯正視力為右眼0.1,左眼0.8,且有約550度的高度散光,經矯正後視力改善有限,右眼已不具通常可見事務之能力。不過,余男雖坦承確實有與壯哥發生爭執,也有持雨傘揮擊,敲其的頭,唯獨矢口否認對方的眼睛受傷與他有關。
醉漢是前科犯 法官怒加重刑期
法官考量,余男2022年才因傷害案,入獄4個月,並在當年9月2日執行完畢。時隔數年,卻仍不知戒慎警惕,再度傷人,足見其惡性非輕,前案徒刑未有成效,因此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法官審酌余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壯哥調解成立、賠償損害,最終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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