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藝人周孝安今年光復節連假期間,在台北市東區的KTV狂歡飲酒,凌晨3時58分要將愛車移到附近停車格,結果被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達0.28MG/L,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判,台北地院判處周孝安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周孝安找不到代駕移車被攔
起訴指出,周男於2025年10月24日凌晨0時30分許,在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的錢櫃台北忠孝店內喝威士忌後,於凌晨3時50分許,欲將車輛移往附近停車格停放,8分鐘後,車輛行經忠孝東路四段26巷與大安路一段116巷口時,因形跡可疑遭警方攔查。
據了解,周孝安自知喝酒要找代駕,但等了快1小時都叫不到車,他想將車移進停車格免得被拖吊,結果就被眼尖的大安分局員警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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