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流行歌作曲家傑米,曾替知名歌手翁立友、蔡小虎寫歌,卻因為歌曲授權費,惹上官司,他首度跨海澄清,歌曲沒有販賣「版權」,只有授權「使用」,但,音樂公司負責人出庭後回應,看到同行被判刑,才驚覺不對勁,指控傑米「一歌多賣」。

另一方面,提告的王姓女子主張她曾幫傑米老師還債並共同開公司,但後來發現這些擁有著作權的歌曲存在爭議。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因此也對創作人傑米提出告訴。對此,傑米老師透過電話受訪時否認指控。他表示雖然口頭上曾討論過共組公司,但王小姐後來自行行動,甚至偽造合資協議書並私自公證。傑米強調,王小姐所說的808首讓渡或合夥都是不實的。他解釋道,著作權除非是賣斷才算讓渡,而授權並不限於只能給一個人使用。
傑米老師跨海出面澄清,否認將一首歌賣給多個人的說法。他坦承是因為投資伴唱機生意失敗才需要周轉,但強調從未「讓渡」歌曲著作權,只是給予授權使用。如今,無論是創作者、投資者還是使用者,三方都因為這些歌曲陷入互相控告的法律糾紛。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