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顧姓男子因積欠宮廟近21萬元,被高雄一名蔡姓女宮主約至廟內毆打長達13小時,隨後被丟包在附近公園,最終傷重不治。這起3年前發生的命案,經過三級審理,蔡姓女宮主最終以傷害致死罪被判處9年6個月徒刑定讞。檢方原本依殺人罪起訴,但法院認為雙方雖有債務糾紛卻無嚴重仇怨,且死者身上無致命傷,故依傷害致死罪量刑。

這起命案發生於3年前的高雄前鎮與鳳山交界處。當時,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公園椅子上已無生命跡象。經調查,這名61歲的顧姓男子是高鐵外包商工人,因請宮廟做法事積欠約21萬元債務,於111年1月5日下午被約至宮廟談判。
在宮廟內,顧姓男子遭蔡姓女宮主使用木棒、鐵鎚、抓耙子等工具毆打,導致他四肢及臀部多處瘀傷。更嚴重的是,他隨後被趕到戶外丟包,最終因傷重不治。附近居民表示,當時有一名婦人說男子被打,後來跑到公園椅子上睡覺,但當警方到場時,男子已經沒有氣息。
非當事律師鄭瑞崙解釋,檢察官雖然依殺人罪起訴,但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根據鑑定結果,認為被害人的傷勢大部分集中在四肢和臀部,而非致命部位,因此排除了故意殺人的可能。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雖然雙方有債務糾紛,但並無嚴重仇怨。法醫相驗結果顯示死者身上沒有致命傷,加上女宮主沒有前科。但法官也指出,當顧姓男子離開後在附近昏厥倒地時,女宮主沒有展現出惻隱之心及時將人送醫,這是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根據傷害致死罪的刑期範圍(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9年6個月的判決已不算輕判。
根據鄰居表示,死者的女兒並未住在老家,房子已空置一段時間,加上附近多為租屋人口,大多不清楚命案經過。至於判決是否公平,除了司法已做出裁決外,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事實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