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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來自監獄的恐嚇信 前夫嗆「讓人沒命」 獄方難管寄信內容

記者 江昀蔓 陳思璇 郭穎 / 攝影 施協源 吳居諴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7 22: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7 23:33

新北市一名女子雖已與家暴前夫離婚,卻仍飽受恐嚇之苦。這名女子在前夫因洗錢入獄服刑後完成離婚手續,並取得女兒監護權,原以為能夠重獲平靜生活。然而,惡前夫卻從監獄中持續寄出恐嚇信,威脅要傷害她的家人,甚至聲稱自己擁有槍枝,讓她感到極度不安。由於現行規定保障受刑人人權,監獄人員僅能檢查信件是否夾帶違禁品,無法審查信件內容,使得這類恐嚇行為有機可趁。

女控前夫屢從獄中寄信恐嚇。(圖/TVBS)

 
這名新北市女子與莊姓前夫婚後育有一女,但婚姻生活充滿陰霾。前夫不僅欠債、不斷外遇,還會對女兒施暴。前年,前夫因洗錢罪入獄服刑,女子隨即向法院申請離婚,並成功取得女兒監護權。她原本以為噩夢已經結束,但前夫卻多次從監獄寄出恐嚇信,信中寫道要家人「做好心理準備」,還聲稱自己有槍,充滿威脅性的內容讓她感到恐懼。受害女子表示,每次收到這些信件都會心生害怕,因為非常擔心前夫會危害她的家人。前夫在信中揚言出獄後會找她家人麻煩,甚至揚言要殺人,讓她寢食難安。更糟的是,由於前夫在外欠債,她的家門口還曾被人砸雞蛋、貼上借錢對話和證件影本,生活處境十分艱難。

根據現行規定,受刑人在監獄中可以通過書信方式與外界親友聯繫。過去監所人員可以檢查書信內容,但現在考量人權因素,只能初步檢查是否夾帶違禁品,無法審查內容本身。受刑人寄信頻率依照累進處遇等級有所不同:第4級受刑人每週可寄一次信,第3級可寄1至2次,第2級每3天可寄一次,而第1級或不適用累進處遇的受刑人則沒有次數限制。若受刑人寄信恐嚇他人,將依規定受到懲處,這可能會影響其假釋機會。而被害人則可以向警方報案提告,或聲請保護令,以避免對方刑期結束後前來尋仇。對於面臨家暴問題的民眾,可撥打113或110尋求協助。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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