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在2011年至2019年任職期間,因涉嫌與助理合作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計1455萬6351元,桃園地檢署今年7月展開調查,確認其與7名共犯涉犯貪污及不實登載罪嫌,並在今(20)日偵結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檢方強調民意代表應依法申報與使用助理補助費,任何違法行為將嚴查嚴辦。
詐領助理費案細節曝光
據了解,吳宗憲在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及桃園市議會第1、2屆任內,明知助理補助費非議員薪資或個人補貼,仍與范姜姓助理偽造聘書等文件,將未實際任職的歐陽姓、許姓、羅姓(已歿)、葉姓、張姓、彭姓、劉姓等人虛報為助理,詐領補助費。
羈押獲准 案件今日偵結起訴
檢方調查,詐領補助費長達多年,經分析帳戶資金流向,發現詐領金額高達1455萬6351元,吳宗憲和范姜姓助理將該款項透過他人帳戶流入後,再提出挪為私用,為查明事證,檢察官在今年7月22日起,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11處地點,並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案件於今日偵結,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檢方並請求法院沒收已繳回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恪守法令,依法辦理助理補助費,另外,吳宗憲在2022年10月間,經由洪姓助理發放走路工,遭桃園地院依賄選罪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同案洪姓助理及許姓里長候選人,分別判刑2年及1年8月,均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