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被查出,在中山區林森北路涉嫌經營賭博電玩「欣欣遊戲場」,為擺放更多機台主導修法,對北市府公務員施壓,成功設下「落日條款」,讓欣欣順利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檢察官估算他圖利自己314萬5000元,台北地檢署今(29)日依賭博、《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起訴葉林傳、欣欣登記負責人、員工共7人,並以葉林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葉林傳自第11屆起擔任台北市議員,並自第13屆起任副議長,同時實際掌控欣欣電子遊戲場,該遊藝場登記負責人原為林奕宏。
在賭博罪部分,自2007年7月起,葉林傳指示放置改裝機板或可供賭博的機台,收益由店長統一存入葉林傳指定帳戶,統計至2011年3月,共158萬元。
欣欣遊戲場3項條件 不符合限制級規定
在圖利部份,葉林傳為便於牟利,於2011年4月向北市府申請「限制級營業級別證」。但根據中央法規《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限制級別的電子遊戲場,資本額需達1億元以上,距離學校、圖書館及醫院須達1000公尺以上、單層營業樓地板面積應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因欣欣資本額僅10萬元,鄰近長春、吉林國小、台北市圖書管所屬分館、閱覽室及馬偕紀念醫院,營業面積僅44.76平方公尺,條件均不符合規定,北市府於同年9月否准申請。
葉林傳指示林奕宏向經濟部提起訴願被否准,改提行政訴訟也敗訴確定「卡關」,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著手為自己推動修法。
利用議員職權 為自家遊戲場量身定做修法
檢方查出,台北市商業處於2015年9月間草擬修正案,要增加但書,僅放寬申設於百貨公司內的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者(又稱「異業結合」)的資本額限制,葉林傳見修法無助自己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於2016年間一讀時表示「有意見」;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斥責時任北市府法務局長「圖利財團」,在北市府產發局、商業處人員拜訪時,責備與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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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林傳另找其他業者陳情,還向市議員李傅中武說明自治條例修正案不合法,透過李傅中武修正自治條例。
台北市議會2017年修正該自治條例,在第10條規定「在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政府依自治條例為否准之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2017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限制。」
葉林傳主導修正自治條例設下「落日條款」,讓欣欣自2018年1月起順利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之後將欣欣登記負責人變更為紀文奇,並將場地租給夾娃娃機業者,另涉賭博罪嫌,估計自2018年至2019年5月,圖利金額31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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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7月31日兵分17路搜索葉林傳議會辦公室及住所,訊後以5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檢察官認定,葉林傳涉犯2個《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