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9歲吳姓男子,於今年5月在汐止的電信門市,趁祖父不注意時竊取其信用卡,並帶女友購買4,300元手機及1,424元配件,於簽名欄偽簽祖父姓名。祖父發現信用卡遺失並掛失後,發現卡片於5月2日晚間遭盜刷,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及刷卡紀錄,確認吳姓男子涉案,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竊盜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將其起訴。
信用卡盜刷案牽涉家人 警方循線偵破
警方收到報案後,調閱銀行刷卡紀錄並比對汐止電信門市監視畫面,發現使用信用卡購物的男子與報案人家屬外貌高度相似。經進一步調查,確認持卡人為吳姓男子,警方通知其到案說明,他在問訊時坦承趁祖父不注意時竊取信用卡,並帶女友購物。
檢警比對證據 偽簽行為明確構罪
檢警進一步比對刷卡單簽名、監視器畫面、吳姓男子供述及祖父報案時提供的資訊,認定吳男行為涉及竊盜及偽造私文書。辦案人員指出,吳男於刷卡時在簽名處偽簽祖父姓名,意圖掩飾盜刷事實,相關證據明確,依法偵辦。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吳姓男子趁機竊取信用卡並盜刷,行為同時觸犯竊盜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已依法提起公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