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正妹「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因涉嫌洩漏陪偵機密給靈骨塔詐騙案尚未到案的成員,遭檢方依洩密、洗錢等罪嫌起訴,並遭求刑1年以上,不得宣告緩刑。台北地院今(11)日開庭審理,李女在法庭上承認有傳訊息等客觀事實,但爭執主觀犯意,以及車輛、首飾是不是特定犯罪所得等部分,她主張無罪。
李女庭末受訪表示,她根本不認識詐團這群人,當時她是受到另一名律師的委託去代庭一天,因為當事人(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告訴她現在所有現金都被扣押,有一台車跟一些提款卡,有些現金,還有首飾沒被扣,吳女也問過警察,警察說這些東西不會扣,她基於律師倫理,當然相信吳女的說法,畢竟吳女手上可支配就只有這些財產,就幫吳女轉達她家人,請她家人賣掉幫籌措律師費跟之後的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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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認為,這是正當辯護權的行使,尊重檢察官的判斷,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被誤會或者是被告,也呼籲司法體系可以信任辯護人,不要讓辯護制度或辯護制度的運作動輒得咎,或者失去應有的保障。
仙塔律師承認傳訊轉達賣車意思 否認洗錢犯意
承審法官今天在法庭上仔細跟李女核對起訴內容,且因李女開庭時否認犯罪,法官也詢問是否要改變供述,因偵查中是認罪。
李女解釋,吳芳儀友人陳永山今年4月23日晚間就一直待在台北地檢署等著要幫吳女辦保,在開羈押庭前、後,她承認有跟陳說過羈押,但認為洩密有爭議;她也強調,沒有洗錢犯意,依車子過物的時間點,就算有通知也是無效幫助,偵查中認罪是因為檢察官說,有傳訊就構成洗錢,「身為律師看到檢察官的態度,就知道要起訴了。」她當時尊重檢察官的認定所以認罪,但事後回去翻法條,認為檢方的認知跟辯護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公訴檢驚訝:身為律師以後也要續繼幫處理財產?
公訴檢察官主張,被告身為律師反替詐團傳達要變賣財產的訊息,卻仍辯稱無罪,檢方大感「驚訝」,難道之後也是會這樣繼續幫犯罪者處理掉財產嗎?再者《洗錢防制法》修法時已參考維也納公約,專業人士知道被告要變賣犯罪所得支付律師費,仍算洗錢態樣,現在辯稱不知道是洗錢,只是卸責之詞。李女因告知一些資訊,導致同案被告做了一些滅證行為,確實影響偵查作為,身為律師卻無此警覺,現在辯稱無洩密,難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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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