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3月透過手遊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雙方隨即陷入愛河交往,只是同年6月,蔡男明知對方年紀與身分,卻仍帶少女至汽車旅館侵犯,少女父母得知女兒徹夜未歸緊急尋人,最終在住處附近的夾娃娃機店找到人,接著逼問後才得知兩人發生關係,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處蔡男3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相同見解,駁回蔡男上訴,可上訴。
網戀國中少女 台中男卻發生關係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2024年3月在某手遊認識13歲少女,接著進一步展開交往,蔡男也曾看見少女穿學校制服,預見對方為未成年人,但仍於2024年6月12日0時相約至台中市中區某汽車旅館,在沒有違反少女意願的情況下侵犯。而當天少女父母發現少女整夜沒回家,趕緊外出找人,後續6時在住處附近的夾娃娃機店,發現少女跟蔡男在玩夾娃娃機,少女父母也帶少女去驗傷,少女才坦承剛剛和蔡男至摩鐵,並合意發生性關係,但由於此案涉及未成年,少女父母氣得報警提告。
賠30萬求減刑 法官一、二審判3年4月
台中地院一審時,蔡男雖坦認犯行,但他沒有和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蔡男也針對量刑上訴至台中高分院。而蔡男主張,雖然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不對,但除性行為外,還有陪同聊天、一同晚餐、玩娃娃機等交往行為,不只是滿足自己的慾望,也有滿足少女陪伴需求,手段堪稱平和,另起初以30萬調解,但因家中經濟問題才無法如期給付。只是法官審酌被害人實際上未獲得來自蔡男任何補償,沒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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