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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苦勸沒用!出租23天男輕生成凶宅 房東求償吞敗理由曝

編輯 蔡怡萍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8 09:5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8 09:59
黃姓房東房屋出租不到1個月成為凶宅,提告求償616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黃姓房東房屋出租不到1個月成為凶宅,提告求償616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板橋一名吳姓男子向黃姓房東承租位於11樓的房子後,入住不到一個月,即在母親與警消苦勸未果後,從窗戶墜落身亡。黃姓房東認為自己的房間無辜成為凶宅,向法院提告請求616萬餘元的貶值賠償,法院審後認為,相關損害請求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出租不到1個月成凶宅 房東無奈求償


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間,吳男在月初向黃姓房東起租位於板橋一處11樓房屋,沒想到只過了23天就發生墜樓事件。房東在後續陳述中表示,當時吳男的母親會同警消,一行人進到房間對吳男溝通勸說,在近1小時的僵持後,原本以為事情可以平息,不料吳男仍墜落1樓身亡。

 
房東不甘吳男的輕生造成他房屋成為「凶宅」,交易價值減損,提告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求償616萬5880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輕生導致的是「房屋交易經濟價值」減損,而非房屋本身物理性損害,房東援引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有誤、於法無據;另就「損害額」的認定極度困難,房東又引述13篇碩士論文統計4種輕生型態,平均減損比例21.35%,法院認為基於地點、屋齡、房價變動等許多變動因數,難以採用,綜上所述判決駁回房東請求賠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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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房東#自殺#凶宅#求償#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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