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2023年11月發生一起縱火殺人案,一名32歲的菲律賓籍移工尼克,不滿同鄉的格雷恩向他的妻子造謠出軌,導致自己婚姻破裂,於是尼克憤而縱火,並拉住房門不讓他和另一名羅杰逃離,且若是兩人要衝出屋外,尼克就持鐮刀揮砍,最終釀成格雷恩被燒死,羅杰被燒傷,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處尼克15年,台中高分院今(30)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
不滿同事造謠 他怒放火砍人
回顧案情,尼克與格雷恩、羅杰為同鄉且同公司移工,三人都住在彰化縣和美鎮員工宿舍,只是尼克不滿格雷向其妻子造謠有小三,導致婚姻破裂,懷恨在心的尼克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易燃液體等物,連同先前購入之鐮刀,藏放在居住的203號房內。
釀1死1傷 維持判15年
最終格雷恩和羅杰受延燒的大火燒灼,格雷恩因併發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羅杰則受第二度燒灼傷存活,對此,同樣被燒傷的尼克,意識清醒後坦承罪行,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處尼克1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彰化地檢署與尼克皆上訴二審,只是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郭瑞祥、陳宏卿與陳玉聰認為,一審關於尼克殺人罪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亦無任何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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