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將作成同意違憲宣告時,大法官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將近1年過去,憲法法庭自去年11月起僅8名大法官,逾1年未做出判決。直到近期,行事曆顯示19日確認文本評議,意味著新判決將出爐。而憲法法庭因評議秘密,無法透露確切案件為何,讓各界更加熱議,指出若只有8位大法官,按照《憲法訴訟法》規定「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大法官過半就可以評議。對此,《TVBS新聞網》整理憲法法庭停擺的緣由給讀者一次釐清。
憲法法庭是什麼?大法官職權與釋憲制度演變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大法官行使職權,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三個階段。
然而《大審法》修正施行後20多年,因聲請案件數量、類型越趨繁雜,加上當時《大審法》規定,大法官憲法審查的客體,僅限於聲請人聲請釋憲原因案件所適用的抽象法規範,而未及於法院所為的實體裁判,導致人權保障缺漏,2018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自2022年1月4日施行。
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新制把大法官會議「法庭化」,解釋變成「判決」,提供的釋憲服務絕不打折,甚至更加完善。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說,釋憲機關對憲法的解釋多少具有政治性,但應避免過分強調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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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組成由誰決定?大法官人數與評議門檻爭議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
《憲法訴訟法》規定,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故自2022年1月4日起,參與評議的大法官須10人以上,作成宣告須5人以上。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將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
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接受《TVBS新聞網》訪問,指出從《大審法》到《憲法訴訟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多年來均為10人,並無變化,只是作成同意違憲宣告的門檻,從最早的7人下降至5人,再從5人提高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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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爭議判決盤點:死刑存廢、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
《憲法訴訟法》還沒上路,法界曾質疑,大法官可能會變成「第四審」。果然,在憲法法庭上路5個月,「第四審」的時代真的來臨了。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的「台義跨國爭女案」,2022年5月27日,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的「再抗告駁回裁定」違憲,當時讓法界一片嘩然。
在8成民意反廢死的情況下,死刑存廢挑動國人敏感神經。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20日作成「113憲判字8號」,雖判決死刑合憲,但唯一死刑違憲,並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包含:判處死刑必須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罪情節,且程序從嚴,在第三審必須強制辯護並行言詞辯論,還要法官一致決等。

立法院2025年5月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引發朝野對立。支持修法陣營認為,修法是要強化國會監督、制衡;反對修法陣營認為,修法程序有瑕疵、過度擴張立法權、侵害行政權、司法權與人民權利。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質疑,憲法法庭變成民進黨側翼,民進黨跟台灣大多數民意全面開戰。
結果,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5日作成「113憲判字9號」,判決關鍵條文多屬違憲或部份違憲。各黨攻防重點,牽涉總統國情報告、調查權、聽證會的罰則等核心議題,全都失去效力。
憲法法庭現況為何癱瘓?452件未結案成憲政隱憂
憲法法庭上路不滿兩年,作出至少3起高度政治敏感、爭議性判決,另外,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自2024年10月31日期滿卸任,僅剩8人,藍白立委聯手於同年底修法,將作成違憲宣判的人數門檻提高。之後總統府兩度提名大法官人選,結果立法院全部封殺,憲法法庭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情況下停擺近1年。

根據統計,自2024年11月累計至2025年9月,聲請案件計有1815件。停擺期間,憲法法庭現有8位大法官總計終結1363件,到2025年9月底未結案為452件。
未結案件經大法官評議,受理案件計有90件,以人民78件占86.67%最多,另有法院8件、機關及立委各2件。在已受理的聲請案中,包括:收養未成年子女程序、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權時效、勞工加班要件案、毀損國旗案等。

8位大法官能判嗎?法界觀點與憲政危機解析
《憲訴法》修法後,司改會譴責修惡,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均表達遺憾,台權會認為,大法官人選全否決,毀憲政朝野都有責任。
大法官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呂太郎4人主張,大法官的憲法解釋職權源自《憲法》直接授權,應不受立法院制定的《憲法訴訟法》評議與判決門檻限制,遇法律阻礙時更應依循《憲法》尋求解決、大法官行使職權不能中斷或癱瘓。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人主張,《憲法訴訟法》為立法院依據《憲法》所定,大法官有義務遵守,且合法組織門檻為10人,低於10人不得評議案件。目前僅大法官蔡彩貞尚未表態。

律師黃秀惠說,大法官雖有釋憲權,但立法院訂立《憲法訴訟法》,是來自《憲法》的權力分立設計所賦予立法院的權力行使。若大法官的訴訟程序行使完全對接《憲法》而不用受到立法院的節制,其是否認為自《大法官案件審理法》到《憲法訴訟法》,所有規範大法官訴訟程序的行使規範皆屬違憲,亦即代表大法官想怎麼開會就怎麼會開,即使剩下一名大法官符合資格,為了案件的順利進行,也一樣可以決定所有事情,這很危險,無人能制衡。
昂洋法律事務所律師邱筱涵認為,在訴訟程序中是在既有法律內找答案;若法律本身違憲或有重大爭議,只有憲法法庭能改變規則,否則只能在現有法律制度或規定裡打轉。憲法法庭因人事問題停擺,表面上好像與一般人的日常距離很遠,實際上是當某一天你真的需要挑戰現有的法律時,是否還有地方可以替你說話。制度該怎麼改善可以討論,但在改革完成前,憲法救濟不應中斷。
從法界內部對憲法法庭運作與《憲訴法》修法後制度設計的歧見,進一步揭露停擺的根本原因。
關於憲法法庭常見問題Q&A
Q1憲法法庭是什麼?
憲法法庭是台灣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專責機關,依《憲法訴訟法》運作,負責審理違憲審查(人民聲請法律或裁判是否違憲)、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等案件,是司法制度中最高層級的憲法審判機關,確保憲法至上。
Q2憲法法庭停擺多久了?
憲法法庭自2024年10月31日(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至2025年11月為止,已實質癱瘓約一年。因12月20日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生效,要求憲法法庭必須有10位大法官才能進行實質裁判,然而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在任,導致無法審理案件。
Q3憲法法庭幾位大法官?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目前僅8位大法官。
Q4憲法法庭可以旁聽嗎?
可以,依《憲法訴訟法》第27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為之。 旁聽證之請求、核發及繳還事項,依憲法法庭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