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2024年12月因曾對同居的愛人家暴,遭保護令限制要遠離對方100公尺,只是今年5月男子恰巧在洗車場遇到前任,並上前和她說話,隔天因為「心疼她變太瘦」,於是偷塞3千元生活費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子見狀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違反保護令處男子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曾家暴遭保護令限制 前任卻無視
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和女子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只是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不得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並應遠離女子至少100公尺,有效期間為2年。只是今年5月31日12時31分,男子卻突然趁女子在西屯區某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和女子說話,女子嚇得喝斥他離去,未料6月1日7時21分,男子又跑到女子承租的停車場,以口罩包裹3千元,並將錢放置在駕駛座門把,女子同日11時55分發現後,嚇得立刻報警提告。
偷塞3千元遭報警 他喊:心疼前任太瘦
檢警偵訊時,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說明5月31日是恰巧在洗車場遇到,自己想要打招呼,對方驅離也乖乖離開,6月1日的塞錢行為,則是「看到女子太瘦了,所以放3千元在車上當生活費,沒想到被報警」。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竟漠視國家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與一切情狀,依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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