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一名41歲劉姓司機,22日晚間因質疑學生逃票,與幫忙平反的黃姓學生當街大打出手,引發軒然大波。而搭公車引發的激烈衝突,也發生在台中市巨業客運一名周姓司機身上,2024年1月他開車載劉姓男子時,因為被質疑「行車及關門速度太快」,結果周男理智斷線,竟直接將車門關上,強載要下車的劉男到下一站才放人,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罪處拘役10日、緩刑2年,可上訴。
被嫌關門速度快 司機挨罵出招報復
據判決書指出,周男為巨業交通公司BRT司機,2024年1月6日駕駛310區2路線公車,從事載客工作,劉男從西區科博館站上車,準備搭到沙鹿區晉江寮站。只是劉男因為不滿周男行車及關門速度,便當面向他反映,結果兩人就此發生口角及推擠,周男為了報復,明知劉男要下車,卻直接將門關上,逕自行駛至下一站靜宜大學站,才讓劉男下車。
檢警偵辦時,周男否認犯行,辯稱「我背對所有乘客,不知道誰要下車,且劉男卻到駕駛座旁試圖攻擊我,並對我說三字經」,台中地院一審時,周男依舊主張「我全程背對劉男,根本不會注意他嗶卡的動作」,至於開關門速度規範,周男解釋「沒有規定每一站要停多久,只要確認乘客都沒有再上下車了,就可以關門往前開,會看後照鏡跟監視器畫面確認是否仍有乘客在上下車」。
僅給5秒多下車 法官判拘役
不過法官檢視畫面後,得知劉男23時25分05秒就刷卡感應,23時25分19秒後車門已開啟,同時有乘客正在感應刷卡下車,23時25分24秒,車門尚未完全關閉,因此法官推斷,公車從行進間關閉、停妥開啟至再次關閉,僅5秒到10秒時間,且周男將劉男強行載往靜宜大學站的目的,並不在維護公車正常行駛,而是藉此報復。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認定周男已有強制直接故意,加上犯後態度欠佳,妨害他人行動自由,依強制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法治教育2場。至於劉男傷害罪部分不起訴,公然侮辱則因周男撤告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