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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喝酒借宿一晚!閨密友掀衣見只穿T恤 躲房內埋伏侵犯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0 18:18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0 18:18
台中市一名女子跟閨蜜以及閨蜜朋友出門,結果卻遭到侵犯。(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女子跟閨蜜以及閨蜜朋友出門,結果卻遭到侵犯。(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女子2022年中秋連假時,跟謝姓男閨蜜以及謝男的吳姓友人等人,一同前往夜店喝酒,後續女子跟吳男到謝男家借住一宿,沒想到吳男卻色心大起,先是掀開女子衣服,確認女子只穿T恤未穿內衣褲,接著躲到客房埋伏,等到女子進入後隨即侵犯,起初女子不敢報警,但女子母親察覺異狀後,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處吳男3年8月,民事得賠償75萬,可上訴。

和閨蜜朋友出門玩 她慘遭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該女子和謝男為高中同學,謝男跟吳男則是大學同學,但女子和吳男並不認識,眾人2022年9月10日晚間前往夜店喝酒玩樂,9月11日清晨女子跟吳男一同到謝男家借宿,未料吳男竟見到女子洗完澡,便掀開女子衣服,看到對方只穿T恤未穿內衣褲,當下女子驚恐喊「幹嘛」,吳男則回應「沒事」。

接著女子到謝男房間吹頭髮,沒想到回到房間後,卻遇到吳男埋伏在此,女子隨即遭吳男伸出狼爪,並違反意願侵犯,女子受辱後不敢求助,直到女子母親看到女子在身心科就診的藥物後,這才得知此事。

法官刑事判3年8月、民事賠75萬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男僅承認有性騷、撫摸的行為,但否認侵犯,只是法官並未採信證詞,依強制性交處吳男3年8月,民事部分近日宣判,法官考量雙方收入、職業、犯罪情節,認為吳男得賠償75萬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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