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不是性侵的理由!高雄崗山仔公園去年發生性侵案件,一名孫姓男子與賣餅乾的小美在公園相識,5月8日時,小美與友人相約在公園喝酒,而當時孫男恰好經過,便要求加入。未料過程中,孫男看見小美出現醉意,竟心生色意,直接在公園強行推倒小美,性侵得逞。犯案經過被小美的友人拍下,外流給當時小美的男友。孫男一審被判處4年6個月,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考量孫男認罪、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因此改判4年徒刑。
醉男聲稱「情投意合」有曖昧 公園硬上餅乾妹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8日晚間11時許,小美與友人相約在崗山仔公園喝酒,當時孫男恰好經過,於是自行加入眾人。過程中,孫男眼看小美不勝酒力,出現醉態,竟趁她無法反抗時,當場將小美推倒,撫摸胸部並強行指侵得逞。小美即便拒絕狂喊「不要」仍遭無視,導致她身心遭到重創,並且
照片還被友人拍下,慘遭外流給當時的男友。
一審時孫男矢口否認犯行,強調是小美對他有好感才會有此行為,並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態度惡劣,遭判4年6個月徒刑;二審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孫男態度急轉,坦承犯行,並表達有調解意願但無力支付,即便小美強調「不會原諒、希望從重量刑」,二審改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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