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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應召女愛上人夫!汽旅照宣示主權 反成正宮求償鐵證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02 16:0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2 16:02
台中女成恩客小三,傳照片宣示主權,卻遭正宮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女成恩客小三,傳照片宣示主權,卻遭正宮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2023年7月在從事應召站工作期間,認識一名黃姓人夫,兩人隨即陷入愛河,張女為了向簡姓正宮宣示主權,竟傳共赴汽車旅館的照片給對方,讓簡女氣得提告求償60萬,台中地院一審與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張女侵害簡女配偶權屬實,判張女應賠償35萬為適當,全案確定。

愛上人夫成小三 她深信必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張女2023年7月擔任應召站女子,工作過程中認識恩客黃男,黃男經常找張女訴說心事,並對張女百般關心,兩人展開地下戀情,並發生性行為,黃男也承諾張女,已和簡妻多年無親密關係,並已進入離婚協議階段,張女也對此深信不疑。

後續張女傳與黃男到汽車旅館的照片給簡女,藉此宣示主權,希望簡女能成全兩人,還捏造黃男已向她求婚,甚至懷有黃男小孩的不實訊息,簡女看到後認為相關對話截圖與照片,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向張女求償60萬元。

法庭悔悟求情 法官判賠35萬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女對於自己的行為都承認,但指稱是誤信黃男的話術,現在已和對方沒有聯繫,知道悔悟請求簡女寬恕,希望能將賠償金降為10萬元。
 

不過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張女賠償35萬元為適當,張女也上訴台中高分院,只是二審法官依舊維持同樣見解,說明事證已相當明確,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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