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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995萬元金條帶回家!桃園婦辯「以為假的」 遭法院打臉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07 10:1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07 10:11
婦人在巷口撿到3條價值995萬9751元的金條。(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婦人在巷口撿到3條價值995萬9751元的金條。(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78歲邱姓婦人,今年五月在桃園市一處巷口撿到3條價值995萬9751元的金條,但邱婦當時卻未將拾獲物送交警方,反而帶回家中,失主發現金條遺失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迅速查明邱婦身分,事後遭檢方起訴;雖然邱女辯稱誤以為金條為假,計畫稍後與家人送至警局,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金條全數返還失主。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邱婦在今年5月6日下午2時41分許,在桃園市某巷口發現3條金條並將其占為己有,失主報警求助後,警方調閱監視器,迅速找到邱婦,當時邱婦在接受檢方詢問時辯稱,當時有撿到金條,但不知道是金子,以為是假的,就先拿回家,想說等小孩下班再一起拿去警察局,後來就先去了健身房。

檢方:行為明顯違反常理

檢方認為,一般情況下,撿到貴重物品若有意歸還,應選擇在原地等候失主、交給附近商家協尋,或主動送往警局,即使邱婦稱有時間壓力,也可選擇將金條留在原處,而非帶回家。檢方認為邱婦行為明顯違反常理,訊後依《刑法》將她起訴。

法院判處罰金1萬2000元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件,法官審理時表示,邱婦行為明顯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必須予以非難,考量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最終判處邱婦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目前尚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金條#拾獲物#警方#檢方#失主#監視器#法院#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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