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客家妻聽嘸台語…認被說壞話大吵 尪求離婚嘆:十年沒性生活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28 15:2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28 15:24
彰化一名工廠老闆和妻子長期有紛爭,且已10年無性生活,於是訴請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工廠老闆和妻子長期有紛爭,且已10年無性生活,於是訴請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塑膠射出工廠老闆,和身為客家人的妻子結婚逾10年,不過因為妻子聽不懂台語,常認為公婆在她背後說壞話,進而引起吵架紛爭,過程中妻子也會指控丈夫外遇,且夫妻倆長期分房睡,婚後4個月即無性生活,倦怠的丈夫心碎請求離婚,彰化地院一審原不准兩人離婚,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妻子願意放手,於是法官改判准兩人離婚,得共同行使小孩親權,可上訴。

客家妻不懂台語 與夫家生嫌隙

據判決書指出,丈夫跟妻子結婚近10年,兩人同住在丈夫家中,只是身為客家人的妻子聽不懂台語,認為公婆講她壞話,且兩人也因家務分擔、子女是否參加特定安親班教育事宜、金錢支出,發生過多次摩擦。

此外,丈夫也說明,兩人自婚後4個月就沒有性生活,已分房多年,妻子還常質疑他外遇,讓他備感壓力、身心俱疲,認定婚姻已有重大破綻,於是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並主張自己經濟能力穩定,請求小孩由他單獨撫養。

法官為子女最佳利益 判兩人共同行使親權

彰化地院一審不准兩人離婚,因此丈夫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審理過程中妻子也同意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倆感情顯已相當疏離,並未有嘗試溝通或積極彌補婚姻裂痕行為,無從期待兩人可再重新經營共同生活,判准兩人離婚。
 

至於孩子撫養權部分,法官審酌重點是「子女最佳利益」,夫妻倆經濟能力,跟孩子互動都相當正常,雙方都沒有不宜監護狀況,在孩子有完整自主決定前,實不宜讓子女有被撕裂或被迫選擇壓力,不過考量小孩曾透露要跟母親同住,因此法官判兩人可以共同行使親權,但由妻子擔任主要照顧者,丈夫每月要支付1萬1302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丈夫#妻子#離婚#客家人#台語#撫養權#性生活#家庭紛爭#台中高分院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68

0.0538

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