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雄(化名)於2024年3月與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及另一友人前往台北市KTV歡唱,期間小花不勝酒力醉倒,阿雄未予照顧,反而將其帶回住處性侵,事後還向友人炫耀「吃豆腐」。小花氣炸報警提告,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雄3年1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雄與小花原為友人,2024年3月間與另一名友人約在某KTV飲酒歡唱,後來小花因酒力不支倒下,阿雄竟見色起意,假藉帶小花帶回自宅休息,卻趁機性侵得逞,過程未經小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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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隔天醒來發現下體疼痛,懷疑遭性侵,但因酒醉無記憶,委託共同友人協助查明。阿雄在與該名友人對話時,語帶得意地提及「有抱」、「有吃豆腐」等語,引發小花極大身心創傷,需就醫治療,並影響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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