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一名70多歲的楊姓老婦人離家出走長達6天,期間未洗澡,全身散發臭味且攜帶大量垃圾,在3間超商內外徘徊並有脫序行為。警方、消防人員、衛生局護理師及社工人員耗費長達30個小時勸說,最終才成功將阿嬤送醫。由於老婦人並未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不符合強制送醫條件,因此相關單位只能透過持續勸說方式處理,過程中甚至需要警方輪3班守候在現場。

警方為了處理這個情況甚至安排3班人力輪流守在現場,救護車也來回多達3次,但阿嬤始終拒絕就醫。當警消嘗試勸說時,阿嬤情緒激動地表示:「唉唷,氣死我,強制喔,我告你罪喔。」面對衛生局護理師提議前往亞東醫院,阿嬤也堅決拒絕,表示自己很害怕。
即使阿嬤的女兒趕到現場,也難以說服母親。阿嬤女兒無奈地表示,雖然可以嘗試勸說,但真的很困難。最終,經過所有人與阿嬤長達30小時的折騰,阿嬤才終於同意配合就醫。
衛生局專門委員楊時豪解釋,強制將特定病情者送醫治療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目前除了精神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對強制送醫程序有明文規範外,其餘情況不得違反當事人意願強制送醫。雖然阿嬤行為脫序,但她並沒有自傷或傷人的行為,因此不符合強制送醫條件。這也是為什麼警消需要在現場耗費那麼長時間,最終才透過持續勸說成功,讓老婦人獲得更好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