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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女應酬遭襲胸痛失高薪 法官判決暖文勉勵:勇敢前行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06 10: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06 10:31
竹科女主管在應酬聚會時,慘遭客戶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竹科女主管在應酬聚會時,慘遭客戶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竹科某公司專案經理陳姓女子,去年七月與同事應客戶張姓男子邀約餐敘時,因酒力不支遭張男連續襲胸,造成心理嚴重創傷,無法重返職場。陳女憤而提告,並向張男求償共計575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侵害情節重大,判決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工作損失共102萬元。法官同時指出,錯在職場喝酒應酬文化及公司缺乏支持措施,期勉陳女向前邁進。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表示112年7月在新竹縣竹北市的餐廳與同事餐敘,因不勝酒力酒醉趴桌,遭張男兩度以左手伸入衣物內撫摸背部及胸部,甚至於餐敘結束攙扶時再度以雙手環抱並猥褻。事發後,陳女因心理創傷,隔日請假4個月,留職停薪損失共35萬元,並接受心理諮商與精神科治療,最終不得已離職。她指出,公司及在場主管未給予有效心理支持,導致自我價值、職場歸屬感嚴重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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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提到,自己從私立科技大學畢業,努力取得專案經理職位,月薪高達9萬元以上,卻因本案嚴重心理創傷,離開打拚7年多的職場,對人際信任與自我價值產生重大損害。她因此向張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勞動力減損440萬元及工作損失35萬元,合計575萬元。

 
對此,張男則表示,當時因酒醉不記得詳細情況,事後觀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酒後失態,碰觸陳女胸部,深感懊悔,並向公司提離職,後因高層慰留而繼續任職。刑案中,他曾提出以35萬元和解,但遭陳女拒絕。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發至今約2年,尚無法評估陳女長期工作能力減損,且她仍有持續接受醫療與心理諮商,具痊癒可能,因此未准許勞動力減損440萬元請求。法官調查發現,張男年薪超過400萬元,具有良好經濟能力,卻利用應酬之便對陳女進行猥褻,造成其精神重創及工作損失。最終判決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及工作損失32萬元,總計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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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特別強調,陳女為被害人,沒有做錯事,錯在職場喝酒應酬文化及公司事後未給予員工支持與補救措施。法官語重心長表示,請邁步向前,一定有機會找到溫暖人性的新公司新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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