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112年12月3日在家喝酒6個小時,4日凌晨再開車上路,行經北區成功路與和平路時,不慎撞進鐵皮屋。警方到場後,他失控踹爛警車,新竹地院審酌,小明酒後駕車又破壞公物,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12年12月3日上午7時到下午1時,在新竹住處暢飲啤酒與洋酒,並在隔天凌晨時開車上路,凌晨2時36分行經北區成功路與和平路交叉路口時,不慎自撞鐵皮屋。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小明卻因酒醉情緒失控,竟以腳猛踹警方公務車,導致車輛板金凹損、烤漆毀損,不堪使用。小明事後被送往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救治,酒測值高達0.56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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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小明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另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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