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間私立幼兒園有孩童被導師壓制致傷,一名導師小美(化名)112年替6歲孩童小明(化名)裝午餐,不過反映太大碗、期望減量,小美拒絕,小明失控將飯碗往地上倒。小美隨即暴怒,以掃把揮打小明,還推擠到牆邊、不斷壓住頭部,導致小明受傷。新竹地院審酌,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小美3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私立幼兒園導師小美112年1月5日中午12時,在教室準備替孩童盛裝午餐,其中孩童小明反映太大碗,想要裝少量,不過小美直言無法重新倒回,小明一時情緒上來,隨即將飯碗往地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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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認為小明不服管教,先用掃把強行把小明拉至走廊上,雙方激烈推擠。小美持續把小明推到牆邊,並用右腳膝蓋踢開,再推擠頭部致小明跌到地上。小美並未就此罷休,用手壓住頸部,還拿掃把揮打小明右手臂,持續壓制,導致小明左肩的皮膚受傷,且身心嚴重受創。
法院審酌,根據心理衡鑑報告稱,小明在睡夢中會有大叫、哭泣問題,談論到此事件時,情緒也較為反常且會突然憤怒,並拒絕再討論小美相關情事;小明正在急性壓力事件中,已進行了一年心理治療。
法院審理過程中,小美坦承不諱,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小明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認定事證明確。此外,小美在幼教保育過程中,出手傷害小明,侵害身體法益。新竹地院審酌,考量小美犯後態度與動機,且無前科紀錄,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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