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2017年12月發生一起離奇失蹤事件,一名患有失智症的許姓婦人,當天到台大醫院斗六分院照顧中風的曾姓丈夫,結果許婦去上廁所後就此人間蒸發,顏姓媳婦與院方找人未果,連忙請求警方協尋,無奈直到2025年,許婦至今仍下落不明,心碎的兒子便向雲林地院聲請死亡,法官審酌一切證據,裁定許婦於7年後,也就是2024年12月死亡,可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事發於2017年12月4日,許婦至台大醫院斗六分院照顧中風的曾姓丈夫,顏姓媳婦也前往陪同,只是當晚許婦去上廁所後遲遲未回到病房,顏姓媳婦和院方先是找了幾個小時,接著顏姓媳婦就連忙衝到警察局報案。
且由於許婦患有失智症,讓家屬更是焦急,只是四處尋找後,卻一直沒有許婦的下落,最終經過漫長等待,兒子也決定放手,向雲林地院聲請母親死亡。
而法官審酌許婦的戶籍謄本、就醫與健保紀錄,確認許婦都沒有相關動向,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為死亡宣告」,因此法官裁定許婦於2024年12月4日死亡,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