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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憋不住! 扳壞捷運鐵捲門 男匍匐鑽廁挨告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王經綸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2 17:3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2 20:53

日前凌晨時分,新北市捷運淡水站發生一起鐵捲門毀損事件,一名35歲郭姓男子因急需如廁,竟徒手破壞捷運站廁所的鐵捲門強行進入。事發當時,站長與保全聽聞異響前往查看,發現廁所鐵捲門嚴重變形,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男子坦承因肚子痛才會破壞硬闖。此事件引發法律爭議,法院判決男子拘役50天,捷運公司則依大眾捷運法裁罰1萬元並要求賠償毀損費用。

男徒手破壞捷運站鐵捲門硬闖如廁。(圖/TVBS)

 
監視器畫面清楚記錄了整個過程,只見白衣男子面對已拉下的鐵捲門,先用腳踹出一道縫隙,再用手扳開,隨後整個人趴下,從小洞口硬是鑽進去,匍匐前進成功進入廁所內。然而,鐵捲門因此嚴重變形,被鑽出的洞口呈現三角形狀,已無法正常使用。站長發現後相當氣憤,質問男子為何要直接破壞設施,並表示這樣會影響其他人使用廁所,還詢問男子為何不去附近店家借用廁所。事件發生在凌晨2點多,當時附近店家都已打烊。雖然這個廁所位置在捷運站外,但仍屬於捷運公司管轄,正在整修中。郭姓男子因毀損鐵捲門被提告,法院判處拘役50天,捷運公司依照大眾捷運法裁罰1萬元,並向他求償毀損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捷運公司也提告了侵入住宅罪,但法官認為捷運站廁所較屬於公共場所,不影響個人居住安寧和私人生活的秘密,因此不構成侵入住宅罪。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表示,如果被告在半夜進入公廁時伴隨有其他違法行為,就可能會觸犯其他法條而有相關的刑事責任。換言之,法院認證進入本身沒有問題,男子是因為造成毀損才會觸法,若沒做違法的事情,進入結束營業後的廁所似乎也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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