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中正大學一位法律研究生黃先生,去年參加完新生茶會後,騎車回宿舍的路上,被一名陌生父子攔車,對方手持長棍揮舞,事後黃先生提告對方恐嚇、強制罪,沒想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因為父子檔拿長棍揮舞屬於「肢體語言」,而且是在保護自己,這讓還在就讀法律研究所的黃先生,難以接受。

去年10月21日晚間,黃先生參加完表演社團的新生茶會後,騎車返回宿舍。當他行經鄉間小道轉彎處時,發現遠處站著一對父子,兩人手持長棍和雨傘,向他步步逼近。這對父子不僅阻擋黃先生的去路,還不時揮舞手中長達175公分的長棍,迫使黃先生不斷後退。
當時父子倆一會兒抱怨黃先生的車燈太亮,一會兒又指責有噪音太吵,事後,黃先生積極蒐證,包括測量長棍長度為175公分,而道路寬度為250公分,當下根本無法騎過去,向檢方提告強制和恐嚇罪。

然而,父子倆辯稱拿長棍是為了防止黃先生騎車撞到他們,而檢察官認為父子揮舞長棍只是「身體語言」的一部分,手持長棍則是為了自我保護,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黃先生隨後聲請再議,但仍被駁回。黃先生強調,當時騎在公共道路上,但這樣被阻擋,機車根本無法通過,他不理解為何這樣的行為不構成恐嚇和強制罪。
黃先生表示,這是他第一次經過該路段,竟然就遭遇如此對待,而且當時是在黑夜中,路燈稀少。作為一名法律系研究生,他對這個不起訴決定感到非常錯愕,認為這反映了學用落差之大,也理解為何民眾對司法感到失望。

非當事律師洪紹倫認為,這個不起訴書和再議結果與一般社會大眾的法律感受不符合。據了解,被告父子的住家距離茶會舉辦地點至少相隔150公尺,而黃先生也強調自己騎的是原廠車,不會有噪音污染問題。這次出乎意料的司法判決,讓這位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感到十分震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