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東山區一處路口,17號早上,一部轎車與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騎士不滿被按喇叭,停車狂叫囂,沒想到,駕駛被罵到怒火沖天,開車四度蓄意追撞騎士,嚇得對方連忙跳開,這樣的行為不只涉及公共危險罪,也可能已經觸犯殺人未遂罪。

目擊民眾拍下這誇張的過程,一部銀色轎車突然加速倒退,朝著一名黑衣機車騎士衝去,騎士被迫緊急跳開躲避。然而危險並未結束,轎車接著又往前開,然後再次猛力倒退,從騎士身旁呼嘯而過,幾乎就要撞上。
即使騎士已牽著機車躲到電桿後面,轎車駕駛仍不罷休,又往前加速衝撞,險些撞進路旁店家。更誇張的是,轎車駕駛進行了第四次加速衝撞,迫使騎士不斷左閃右閃保護自己。

目擊民眾表示,事發前雙方一直在互相謾罵,當騎士走回來後,汽車就轉頭要撞他,騎士只能一直左閃右躲的。實際找到這位騎士,他說自己沒有受傷,全案交給警方處理。
根據調查,這起衝突的起因是機車騎士疑似擋住轎車去路,遭按喇叭示意。騎士對此感到不滿,停車後開始飆罵,態度越來越兇,導致汽車駕駛也怒火中燒,最終爆發誇張的連續衝撞。目擊民眾說,摩托車騎士先是表現得非常兇狠,對著汽車咆哮並喊出三字經。但是當汽車作勢要撞他時,騎士就不再出聲了。

雖然這起事件幸運地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但轎車駕駛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律師李茂增表示,故意去追撞被害人可能觸犯刑法271第2項的殺人未遂罪或278條第3項重傷害未遂罪。轎車駕駛可能只是想嚇唬對方,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公訴罪。即使對方不提告,警方也會將此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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