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為台中市一處宮廟的主事兼乩身,一名郭姓信徒從民國112年6月間起,多次捐款給該宮廟,鄭男便動了心思,告訴郭男可透過「做錢母增加運勢」,做完還可以把錢拿回去,於是郭男二話不說,拿出100萬元做錢母法事,沒想到鄭男將該筆錢侵占不還,此事件鬧上法院,法官認為鄭男涉及侵占,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郭男表示,他於112年5、6月間到該宮廟認識鄭姓主事,鄭男告訴他「閻羅天子要幫他做錢母」,讓他運氣可以好一點,需要押100萬元在神明那邊,等2個禮拜後拿回去,一部分放在銀行、3,600元買東西給長輩吃、3,600元拿去捐款,這樣就可以帶來財運,所以他在112年8月22日、同月25日,各拿出50萬元現金,鄭男將錢用紅紙包起來,並放在閻羅天子下面,承諾他會在9月4日全額歸還。後來鄭男告訴他農曆7月不能做法事,要延期到9月16日,到最後卻拒絕還款。
鄭男還辯稱郭男交付的款項是「簽賭的賭金」,郭男的妻子曾傳訊息給鄭男,表示麻煩告知今日到銀行保險箱取回錢母科儀100萬元的時間,希望您不會又是百種理由,一再延後推辭,兩星期再兩星期一直推託、神明美意也就沒有了,他們資金來源乾淨清楚,即便警察要查要扣也不怕,這點他們不擔心,請您不用替我們費心,再煩請告知時間。鄭男則回應,很抱歉因事務上繁忙,所以常晚睡,但他會早起來辦妥此事。法官不採信鄭男辯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