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精忠二街7月2日上午10時左右發生一起行人遭撞車禍,當時一名78歲婦人走在行人穿越線上,41歲駕駛竟直接左轉至精忠一街,撞飛婦人,導致後腦杓著地受傷,一度意識模糊,所幸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新規,將處36000元罰鍰,情節嚴重恐吊扣或吊銷駕照。
一名41歲男性駕駛7月2日上午10時左右開車沿精忠二街行駛,正準備左轉至精忠一街時,竟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加上A柱影響視線,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78歲婦人。
婦人當場後腦杓著地,頭部受創,一度意識模糊,目擊民眾當下立刻報警處理,救護人員緊急將婦人送往天成醫院救治,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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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進行蒐證並調閱監視器,確認當時婦人走在穿越道上已進入路口,駕駛沒有停讓就左轉撞上婦人,婦人兒子獲報也趕抵現場,並陪同母親前往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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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因沒有禮讓行人導致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最新規定,若未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除須負擔民事責任外,還需面臨新制加重罰鍰,最高可罰36000元,若情節嚴重,警方也可依職權吊扣或吊銷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