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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5歲少女求包養 大叔嚇踩煞車還塞5千車馬費仍有罪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3 11: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3 11:20
鄭男到包養網站上面尋找年輕女子,發現對方未成年。(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鄭男到包養網站上面尋找年輕女子,發現對方未成年。(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高雄42歲鄭姓男子在包養網站上找到小美(化名),雙方約定1萬元進行性交易,沒想到碰面時鄭男發現小美僅有15歲,嚇得急踩煞車,還拿了5000元給對方當車馬費。但此舉還是被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涉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9月間鄭男到包養網站上面尋找年輕女子,發現小美徵求包養後立刻聯繫對方,雙方約定以1萬元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便驅車來到指定超商接對方上車。

 

由於小美過於青澀,鄭男追問後發現她年僅15歲,嚇得立刻踩煞車。被拒絕的小美眼見1萬元沒了,當場難過的哭起來,鄭男見狀拿出5000元給對方當車馬費,並送對方回家。豈料到家時,小美的母親剛好在家門口,目睹女兒從陌生男子的車輛下車,氣得討說法。得知小美上網從事援交後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曝光。

案經審理,鄭男喊冤並沒有跟小美發生性行為,也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上的任何部位;不過法官認為,鄭男為了滿足其個人私慾,約少女發生性行為,對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又拿出一筆錢與對方家長和解,因此依涉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6個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但要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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