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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悔過書無用!狠男警局前潑汽油燒死友 求減刑失敗無期定讞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30 14:2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30 14:29
黃士廉潑汽油縱火燒死友人,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黃士廉潑汽油縱火燒死友人,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雲林30歲男子黃士廉,2023年因與杜姓友人有糾紛,兩人相約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前談判,沒想到雙方一言不和爆發衝突,黃男竟拿出預藏的汽油潑灑點火,將杜男活活燒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為求減刑,提上訴並手寫悔過書,還表示願先賠20萬元,仍不被家屬接受,最高法院於今(30)日駁回上訴,宣告全案定讞。

據判決,黃士廉與杜男原是朋友,還曾介紹胞弟讓杜紋身,但後來兩人對是否已完成紋身說詞不一,因此引發衝突,並相約台中警察局第四分局談判。

 

黃士廉不滿被當「細漢ㄟ」,加上紋身糾紛,選擇縱火殺人。(圖/TVBS資料畫面)

2023年7月24日下午4時30分左右,黃士廉從雲林提前北上,還先購買了8.5公升的汽油預謀犯案,並在晚間6時31分許抵達分局外的路旁等候,待杜男步行至上開地點,他便立刻朝對方潑灑汽油,兩人也隨即發生爭吵,過程中,黃男用右手掌摑杜男,接著便情緒失控把火柴朝杜男站立的地面丟擲,瞬間引燃地面與杜身上的汽油,導致其全身大於95%有二、三度燒灼傷。

黃士廉犯案後,隨即逃逸,後來路過民眾發現趕緊報警處理,只是杜男送醫搶救2天,仍不幸在7月26日上午6時57分,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死亡。
 

黃士廉手寫悔過書,並願先賠償20萬,仍不被死者家屬原諒。(圖/TVBS資料畫面)

一、二審法官均認定黃士廉手段兇殘,所生損害重大,但考量其平日素行尚可,且在審理時坦承犯行,雖黃在二審時表達願先拿出20萬元賠償,並手寫悔過書,試圖爭取杜男家屬原諒,但遭到拒絕,因此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並無違誤,於今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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