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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奪命!吸毒男逆向撞死婦 重判他12年7月

記者 陳世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7 16: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7 16:58
喪屍煙彈毒駕!校門前逆向撞死71歲婦。(圖/TVBS資料畫面)
喪屍煙彈毒駕!校門前逆向撞死71歲婦。(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九月,新竹市發生一起嚴重的毒駕奪命事件,肇事者彭男在吸食「喪屍煙彈」後精神恍惚,於虎林國中前逆向駕駛,造成一名71歲婦人死亡、一名5歲女童重傷及其他三人受傷的悲劇。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彭男累犯事證明確且案發後態度惡劣,於今日下午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7個月,此案也成為新竹近年最嚴重的毒駕致死案件之一。

新竹最嚴毒駕案 男吸喪屍煙彈逆向撞死婦。(圖/TVBS資料畫面)

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9月,正值學校放學時段,彭男在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駕駛白色賓士車在虎林國中前逆向衝撞人車。事故當場造成71歲鍾姓婦人死亡,同時導致一名5歲女童肝臟與膀胱撕裂,另有3人受到重傷。法醫與血液檢驗報告顯示,彭男體內殘留管制藥品成分,符合「不能安全駕駛」的毒駕標準。國民法官合議庭強調,彭男並非首次犯案,他過去已有販毒、恐嚇、詐欺、無照駕駛以及提供人頭帳戶等多項前科紀錄。更令人遺憾的是,彭男在案發後不僅未有任何賠償行動,也沒有表現出悔意,在調解期間態度極為惡劣,甚至對受害家屬怒目而視。法院因此認定彭男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難以透過一般方式矯正其行為。

喪屍煙彈」男逆向撞死婦,累犯無悔意,新竹法院重判。(圖/TVBS資料畫面)

根據《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若駕駛人在血液中驗出含有麻醉藥品、毒品或代謝物濃度達法定標準,並因此導致他人死亡,將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累犯,法院可從重量刑。考量所有因素後,合議庭最終判處彭男12年7個月有期徒刑,此判決可上訴。這起案件也成為新竹地區近年來最嚴重的毒駕致死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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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虎林國中#白色賓士車#法官合議庭#國民法官#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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