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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傳播妹拿小費!女客「逼她脫光、拍裸照」 法院判決曝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黃宇辰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3 14:5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3 14:55
女客不滿傳播妹偷藏小費,趁機偷拍對方裸照,法院依妨害隱私相關罪名判刑4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客不滿傳播妹偷藏小費,趁機偷拍對方裸照,法院依妨害隱私相關罪名判刑4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女子與朋友飲酒助興,找來傳播妹陪酒,沒想到過程中懷疑對方偷偷收下小費,竟追進廁所質問,還要求對方脫光衣服證明清白。更誇張的是,她竟趁機偷拍對方全裸影像,最後被法院依妨害隱私相關罪名判刑4個月,可用罰金折抵,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當時35歲的董姓女子與乾弟等人相約飲酒聚會,期間為炒熱氣氛,特地叫來傳播妹陪喝。過程中,有賓客給了小費,傳播妹收下後,引起董女不滿,懷疑她「暗槓」小費未告知,語氣激動質問。

 

兩人拉扯進廁所後,董女懷疑對方還可能把小費藏在衣服裡,竟要求對方全身脫光接受檢查。傳播妹為表清白,只好照做,沒想到董女卻在此時拿出手機偷錄對方全裸畫面。傳播妹事後憤而提告,警方也依其手機內發現的影片和截圖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後指出,董女只是因為情緒激動與傳播妹爭執,就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拍下私密畫面,已嚴重侵害對方隱私與人格權。即使拍攝動機並非營利,也不能作為脫罪理由。

 
法官考量董女犯後態度尚可,也坦承行為不當,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選擇支付12萬元罰金替代入監。全案仍可提出上訴。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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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飲酒#傳播妹#小費#清白#妨害隱私#判刑#法院#影像#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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