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與朋友飲酒助興,找來傳播妹陪酒,沒想到過程中懷疑對方偷偷收下小費,竟追進廁所質問,還要求對方脫光衣服證明清白。更誇張的是,她竟趁機偷拍對方全裸影像,最後被法院依妨害隱私相關罪名判刑4個月,可用罰金折抵,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當時35歲的董姓女子與乾弟等人相約飲酒聚會,期間為炒熱氣氛,特地叫來傳播妹陪喝。過程中,有賓客給了小費,傳播妹收下後,引起董女不滿,懷疑她「暗槓」小費未告知,語氣激動質問。
兩人拉扯進廁所後,董女懷疑對方還可能把小費藏在衣服裡,竟要求對方全身脫光接受檢查。傳播妹為表清白,只好照做,沒想到董女卻在此時拿出手機偷錄對方全裸畫面。傳播妹事後憤而提告,警方也依其手機內發現的影片和截圖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後指出,董女只是因為情緒激動與傳播妹爭執,就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拍下私密畫面,已嚴重侵害對方隱私與人格權。即使拍攝動機並非營利,也不能作為脫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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