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的李姓外送員騎車行經永春東路與永春東一路口時,遭到54歲趙姓汽運拖板車駕駛撞飛,李姓外送員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回天乏術。全案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檢警查出李姓外送員在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是肇事主因,但趙男行經閃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行駛,是肇事次因,法官考量趙男自首得減刑,但李姓外送員家屬不接受和解意願,依過失致死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而經檢警調查,加上事故鑑定報告指出,李姓外送員疏於注意,在支線道沒暫停禮讓幹線道車先行,結果造成事故,為肇事主因,只是趙男也沒有減速通過,反而還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59公里超速行駛,為肇事次因,與李姓外送員的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