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醫療糾紛,女嬰錢錢的媽媽提告醫院,但把此案交由醫審會鑑定,卻因為「刑事訴訟法」修法,規定鑑定者必須具名以示負責,讓許多醫師擔心具名鑑定會得罪同業、當事人或害怕遭騷擾報復而不願具名鑑定。新法上路後,超過700件醫療糾紛案被擱置,醫審會近乎停擺,法律訴訟也無法進行。

錢錢媽懷孕七個月後早產生下女兒,雖然孩子一出生得先住在保溫箱,但寶寶當時活動力還算不錯,家屬指控後來卻因為腸沾黏問題,在術後變成重度腦麻。
錢錢媽媽:「在這期間我們都一直守護在外面,一步也不敢離開,但是都沒有人願意出來告訴我們一聲,小孩子在裡面有急救的事實。」
家長調出當時在彰基的手術護理紀錄單,錢錢要做腸沾黏手術,被推進手術室後三分鐘醫生就到了,卻在6點23分突然幫孩子CPR急救,晚間七點才恢復。孩子什麼原因突然要CPR急救,都沒告知父母,卻緊接著7點10分開始麻醉,一小時後正式手術,直到到晚間十點,手術結束。
錢錢媽媽︰「就是如果我們自己沒有找到相關的醫院跟機構去送鑑定的話,可能這件事情就這樣了。」
家長說,提告求真相之路也遙遙。因為案件受到衛福部醫審會停擺而延宕至今,原來刑事訴訟法在2023年底修法,修法前醫審會送出的鑑定報告,只需要署名衛福部,但修法後規定,鑑定者必須具名以示負責,也導致許多醫師擔心具名鑑定會得罪同業或當事人甚至家屬,也害怕被騷擾報復,甚至具名鑑定後,多達700多件的醫療糾紛案被擱置。
執行長強調,醫療糾紛案久懸未決,真的是「醫病法」三輸局面,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強化醫法合作,優化現行醫審制度與修法,才能真正保障雙方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