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老闆,2022年向高雄另一間食品公司購買2萬3160片豬排,結果到了有效期限仍滯銷,蔡姓老闆不甘心虧損,竟指示員工竄改日期,使不知情的顧客吃下已放1個月至2年的豬排,數量超過萬片,全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偵結,依《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並請求2年以上重刑。
據起訴書指出,全芳味公司負責人蔡姓老闆於2022年4月,向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購入2萬3160片豬排,但貨品並未賣完,於9月17日全數過期,未料蔡姓老闆不甘損失,竟指示員工或利用外籍勞工,以去漬油將原印製於商品上的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擦掉後,重新印上不實日期,繼續對外銷售。
而蔡姓老闆透過門市及LINE團購群組,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與連鎖賣場,販售區域包括台南、高雄、雲林、新北,數量超過萬片,消費者吃下過期1個月至2年的豬排。
後續因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員工發現,明明豬排已於2021年停產、2022年全面下架,結果2024年10月還有豬排在販售,於是立刻報警檢舉,檢警也在彰化某冷凍倉庫裡搜出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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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