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去年5月中,開進口車在台74線,飆速到168公里,結果連撞2車,造成一名黃姓駕駛,懷孕34週的太太,胎死腹中,家屬不滿檢方只依過失傷害起訴張姓男子,原因是寶寶還沒出生,屬於非自然人。

當時夫妻倆的車,從內線被撞到路肩,整輛車打橫安全氣囊爆開,車尾被撞爛被撞當下還翻了3圈,才會受損嚴重,而夫妻倆幸運只受到輕傷,但是黃太太當時懷孕34週,準備迎接新生命,結果車禍害她胎盤早期剝離,小寶寶胎死腹中。
肇事的張姓男子,還在臉書自稱大屁孩,相簿裡面除了自拍,都是摩托車有關的照片,在台74線上違規超速釀禍,還害死一條小生命。
當事人委任律師王翼升:「
家屬當然氣憤,但更氣的是,檢察官認定黃太太肚子的寶寶,還沒出生法律上認定非自然人,只有依過失傷害起訴張姓男子,法官也認定是過失傷害,判處張姓男子6個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等於繳18萬就可以不用被關,而且雙方只有經過1次調解,張姓男子就人間蒸發,至今尚未跟家屬和解。」
當事人委任律師王翼升:「法律上來說沒出生的胎兒,不管懷孕幾週,不屬於自然人也不是物品,但對爸媽來說,肚子裡炙熱的小生命,卻只能用冰冷法條下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