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花(妻子化名)和阿明(丈夫化名),兩人於107年吸毒認識,雙方皆入監服刑,且在監所辦結婚手續,而小花先出獄後,另結新歡,想向阿明訴請離婚,雙方談判不愉快鬧上法院,阿明主張離婚不公平,他要爭的是一口氣,法官審酌後,駁回小花的上訴,因此兩人沒辦法離婚。
阿明則主張,他於109年1月23日入監服刑,服刑3年多後,和小花在112年4月18日結婚時,小花知道他還有34年刑期,仍自願與他在監辦結婚,婚姻並非玩笑或兒戲,但是妻子在去(113)年1月份會客時,向他坦承外遇,兩人還同居,現在要和他離婚,根本是傷害他的自尊心。
阿明進一步主張,他服刑一事本就充滿無奈跟辛酸,妻子與外遇男友侵害配偶權,逼我離婚,讓他情何以堪,他能體諒妻子的寂寞,但他希望不要斷了他們的婚姻,訴請離婚是不公平的,他要爭的是一口氣。
法官認為,小花的主張,目前還無法認定雙方的婚姻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說的、導致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原因,或者證明阿明有錯。因此,小花請求離婚,理由不成立,法官決定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