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為了提高翻桌率,大多餐廳會祭出「用餐限時」規定,大約介於90分鐘~120分鐘,但還是會遇到有客人超時,有業者們會在時間快到15~20分鐘前,先上前提醒,採柔性勸導,委婉告知要加快速度,而消保官說,在清楚公告下,消費者一但消費,就是認同這項規定,但這也僅是「君子協議」,若客人超時不離開,店家也沒有強制力,最壞的狀況只能報警處理。

連鎖火鍋店代理店長張小姐:「一直以來都有用餐時間的規定,因為畢竟我們就是座位數比較少的關係,那就是希望可以提升翻桌率,可以讓更多的客人入到我們店內用餐。」
例如台北市這間連鎖火鍋店,內用限時100分鐘,而現在大多早午餐店咖啡廳就怕變成K書中心,也祭出限時規定,業者們也一定會在入座前或訂位時跟消費者告知,畢竟隨著人力成本上升,翻桌率成為營收關鍵,提高翻桌率才能支撐租金人力成本等,不過還是會有客人沒注意時間,這時就考驗到店家的溝通技巧⋯
連鎖火鍋店代理店長張小姐:「通常像用餐時間快到的前15到20分鐘,我們就會進行第一次的提醒這樣子,就稍微讓客人知道,我們用餐時間快到了,客人就是可以稍微加緊速度這樣子,就是柔性勸導的部分。」
業者們大多都採柔性勸導,因為也不希望被誤會在趕客人,只是有些消費者恣意妄為無視規定,嚴重超過用餐時間的話,店家有任何強制力嗎?
消保官:「(店家)有充分告知或公告的話,消費者進去用餐,就等於接受這個契約的內容,所以說業者當然可以依據,當初公告的內容請消費者離開,但問題是那只是君子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