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生自撞翻車事故,熱心民眾發現後幫忙報案,協助交通指揮,卻發現原本坐在路邊的駕駛不見了。警方到場也沒看到人,之後在距離事故地點大約3百公尺外,發現一名男子走路一拐一拐的,確認他就是肇事駕駛,將人帶回酒測,不過他沒酒駕,為何離開現場,警方說,還要查是否涉及肇逃。

有路過民眾目擊翻車瞬間。
目擊民眾:「我看對向的車怎麼從巷子衝出來都沒有減速,他就撞上就直接側翻了,白車在T字路口沒有減速直接衝向中央分隔島,撞上花圃區後車子瞬間側翻。」
意外地點是台中西屯區福科路與福元路口,3號凌晨四點左右,T字路口車禍,明明是有人開的車,但撞車後卻不見開車的人!
原來駕駛在肇事後第一時間自己徒步離開現場,走到三百公尺外的安和路上,員警開警車沿路找,發現有人一拐一拐地疑似帶傷走路,懷疑他是肇事駕駛,才把人帶回。
市警六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彭國泰:「經酒測為零詳細肇事責任轉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這就怪了,明明沒酒駕,為什麼撞車後要離開現場?
員警調查,肇事駕駛自稱開的是女友的車,說自己和女友吵架,負氣離開,因為他不是台中本地人,不熟路況,才會在T字路口,撞上分隔島翻車。但肇事後把別人的車留在現場,自己跑離三百公尺遠,被發現才帶回。轄區警六分局卻說,駕駛沒有肇逃。
在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中,如果車禍中無人受傷或死亡,雖然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駕駛沒有刑責,但還是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能會面臨肇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等罰責!警方說會再依現場情況,針對駕駛違規行為,開立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