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蔡姓人夫控訴妻子陳女在去年10月間行蹤異常,沒想到追查後發現,妻子與一名劉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雙方不僅互傳曖昧訊息,還討論性行為體驗,讓蔡男憤而對劉男提告求償6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劉男明知陳女已婚仍與其交往,情節重大,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男與陳女在2014年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蔡男在去年10月間發現妻子行蹤詭異且頻繁回覆手機訊息,在追問之後,陳女不但沒有說明,反而還直接提出離婚,持續追查後,發現妻子與劉男在2023年12月開始發生婚外情,兩人長期互傳曖昧訊息及分享性行為體驗,甚至在訴訟期間仍維持聯絡,對蔡男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決定向劉男求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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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劉男答辯表示,他不認同配偶權概念,並反控蔡男長期忽視陳女的精神狀況,未給予家庭關心,夫妻溝通不良才導致婚姻破裂。他強調,自己是在確認夫妻關係有裂痕且無法修復後,才與陳女發展感情,請求法官減輕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