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人妻控訴丈夫與張姓女同事外遇,兩人曾在去年5月共赴摩鐵6次,丈夫還傳訊息給張女表示「我就是要寵著你」、「我愛你」等內容。黃女認為張女明知對方已婚,卻仍與丈夫來往,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新臺幣80萬元。
黃女在起訴狀中表示,張女與她的丈夫在去年5、6月期間,曾傳送多則曖昧訊息。例如丈夫傳給張女「我就是要寵著你要你任性,要你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笑得無比燦爛,我愛你」等訊息,張女則回覆「今天晚上來找我,到了跟我說」等曖昧內容。黃女認為兩人的種種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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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女辯稱自己與黃女的丈夫只是同事關係,兩人曾經討論過一些關於配偶的問題,但那純粹是基於同事互助的立場,沒想到卻被誤會成第三者。張女表示,黃女提出的摩鐵消費時間,自己都有不在場證明,而對話紀錄也都只是片段內容,並非完整對話,甚至有可能遭到變造,根本不足以作為定罪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