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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女同事搞曖昧!桃園人妻氣炸提告 拿摩鐵帳單卻敗訴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08 12:3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08 12:48
桃園人妻拿摩鐵帳單提告卻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人妻拿摩鐵帳單提告卻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黃姓人妻控訴丈夫與張姓女同事外遇,兩人曾在去年5月共赴摩鐵6次,丈夫還傳訊息給張女表示「我就是要寵著你」、「我愛你」等內容。黃女認為張女明知對方已婚,卻仍與丈夫來往,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新臺幣80萬元。

黃女在起訴狀中表示,張女與她的丈夫在去年5、6月期間,曾傳送多則曖昧訊息。例如丈夫傳給張女「我就是要寵著你要你任性,要你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笑得無比燦爛,我愛你」等訊息,張女則回覆「今天晚上來找我,到了跟我說」等曖昧內容。黃女認為兩人的種種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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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女辯稱自己與黃女的丈夫只是同事關係,兩人曾經討論過一些關於配偶的問題,但那純粹是基於同事互助的立場,沒想到卻被誤會成第三者。張女表示,黃女提出的摩鐵消費時間,自己都有不在場證明,而對話紀錄也都只是片段內容,並非完整對話,甚至有可能遭到變造,根本不足以作為定罪的證據。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提出的摩鐵簽帳金融卡消費通知,僅能證明持卡人曾前往消費,無法直接認定與張女有任何關聯。而兩人的對話紀錄照片也欠缺前因後果,難以單憑片段對話就認定張女侵害配偶權。法官指出,目前黃女提出的證據資料,都無法證明她的丈夫與張女有過任何踰矩或親密行為,且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黃女的告訴。

 

#外遇# 配偶權# 摩鐵# 曖昧訊息# 桃園地方法院# 證據不足# 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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