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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男喝醉撞傷!沒帶健保卡不爽付9千押金 抓狂咆哮:合理嗎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0 18:1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0 18:13
羅男對醫護人員咆哮。(圖/TVBS)
羅男對醫護人員咆哮。(圖/TVBS)

昨(17)日上午11點45分,在台中市南區發生一起酒醉鬧事案件,當時30歲的羅姓男子先在一處KTV狂歡喝酒,因不勝酒力,踉蹌跌倒導致右臉撕裂傷,他被救護人員載到中山醫院急救,所幸無生命危險,當時羅男沒有帶健保卡,院方請他支付保險醫療費用(押金)大約9000元,男子覺得太貴不爽,竟大聲咆哮,南屯派出所員警見狀後,即上前禁止並於現場安撫直到羅男離去,後續院方表示不提告,警方將羅男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羅男認為9000多元醫藥費太離譜。(圖/TVBS)

 
當時羅男先在KTV內,翻身時,不勝酒力跌落導致右眼角撕裂傷,被送到醫院治療,要付費時,由於羅男沒有攜帶健保卡,院方請他可先付押金,大約9000多元,但可改天拿健保卡來補卡,就只要付1000元即可,未料卻引發羅男不滿,大聲咆哮:「押金9000元,我不相信!其他醫院都收1000元......」、「這樣合理嗎?」還大罵三字經,其不斷提高聲量及語氣表達不滿,讓現場目擊民眾都嚇壞。

羅男情緒相當激動。(圖/TVBS)

員警獲報到場,安撫男子情緒,據了解,該時段醫生表示,不提出告訴,也無其他需警方協助事項;經警方檢視,羅男酒後言語失態行為,經處理員警、櫃台人員解釋下,心情趨於平復緩和,其語氣逐漸緩和下來,未衍生進一步肢體衝突,也未有妨礙醫療作業情事,尚無違反《醫療法》第106條;後續將依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中:「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附近民眾看了傻眼。(圖/TVBS)

第四警分局表示,醫療機構為公共場所,醫病雙方應保持理性與互相尊重,避免因誤會引發衝突。如遇爭議,可透過醫院協調機制或撥打110報案專線處理,以維護醫療秩序與安全。

陳頂新律師說明。(圖/TVBS)

另外,醫院櫃檯若非醫事人員,遭遇不法行為,仍可能涉及違法,亞細亞法律事務所陳頂新律師(非當事件律師)也補充,醫院櫃檯的行政人員若無醫事相關證照,雖不受《醫療法》第24條或第106條的保障,但任何人對於醫院櫃台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恐嚇罪、普通傷害罪,嚴重的話可能會有重傷罪。


 

 


#台中#南屯#南區#醫院#咆哮#醫療法#律師#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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